2013.11.06 婚姻、愛情與社會制度
這篇十幾年前所翻譯某一門課的其中一堂課程內容,印象中作者應該是德語系的學者,所以他的英文有時寫得滿「曲折」,不是太容易直接明瞭,翻譯也因此翻得滿痛苦,且文字有時難以通順,但正確性應該還過得去,原文出處現在在Google Book上也有了。 【 德國津貼保險、性別化時間及階層化 】 【 Google Book - German Pension Insurance,Gendered Times and Stratification 】 這篇文章裏有當時還稱作東、西德時期的一些社會福利制度數據資料,也整理成表格較為一目了然,文章出發點是為了辨證性別在社會安全制度上的影響,但文章結論也提到婚姻對女性晚年經濟安全是很重要的來源,因為不曾走入婚姻的女性相較於已婚或是寡婦在社會安全制度上所受的保障都是較少的,若將性別這個變項拿掉,只就單身和已婚及喪偶者來比較,不管男性或女性,單身者在人生晚年的經濟安全上都是相對弱勢的一群,雖然分析所依據的資料時間已過了十幾二十幾年,歐洲各國在社會福利制度上應該已有所變革,但拿來參照其他社會福利制度相對未完善的地區,應該仍有參考價值。 婚姻也許是愛情的結果,而對於一個有過愛情也走過婚姻的人來說,與其說人是因為愛情成熟後所以走入婚姻,不如說婚姻其實也是一種過程,在這個過程裏若沒有持續去經營,它還是有可能會結束的,期望透過婚姻來保障愛情的想法有點危險,容易讓人忽略掉在婚姻裏,愛情還是必須小心地被呵護,它並不是在走入婚姻的那一刻戛然而止,而是伴隨著人生一路往前走下去的一段關係,婚姻到底是不是愛情的結果,也就很難驟下判定。 從社會制度的觀點來看,婚姻同時也是在法律上對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約定,婚姻界定了彼此不同於一般人之間的關係,許多社會規範和制度的出發點也植基於婚姻制度之上,例如年節時刻該在誰家渡過、夫妻間的忠誠義務、稅制上的財產合併計算方式、行政公法上的利益迴避、社會福利制度的資格認定、、、等,對於那些由於種種因素選擇不走入婚姻,或是被婚姻制度排除於外者,身為社會公民所應享有被保障的權利,同時也就被剝奪了;對於自願選擇不走入婚姻的人來說,或許尚可說是衡量所有得失利弊後的個人意志,但對於那些想走入婚姻卻不得其門而入,被婚姻制度排除於外者,這很顯然是種不公平的待遇,如果說,人不應該因為他的性別、種族、血統、階級或性向而有差別待遇,那麼在社會制度的設計上,就應該試著去包容更多的可能性;上個世紀中以前,美國的白人曾對著黑人說:「你們也是上帝的子民,神愛世人,上帝愛你們,但是很抱歉,你們不能擁有政治參與的投票權,對於能改變眾人之事的參政權你們就是沒份。」,如今這種情況已不復見,美國的公民不分膚色人種都能擁有參與政治基本權利的投票權。很多時候這個世界的改變是需要這樣一步一步,艱辛地流汗,甚至是流血去換來的,當這個世界還有些人仍然面對著不公平的待遇時,不妨停下來看一看,了解其社經脈絡所在,我相信許多人都願意在自己幸福的同時,也為更多人的幸福盡一點心力,只要愈多人願意這樣做,這個世界一定會變得更美好。 回首頁 Back to Home 回隨意簡札目錄 |